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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September 23, 2005

大學生的不正當性行為怎麼界定

http://education.163.com 2005-08-30 16:49:23 來源: 中國青年報 作者:蕭坊

新學期來臨,這是教育部新《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出台以來的第一個學期,許多高校頒布了新的校紀校規,而“大學生能否結婚”、“大學生非婚性行為”等,自然也就成了許多媒體關注的焦點。

中新社報道,浙江工業大學新的學生違紀處分辦法中,已經取消針對大學生婚戀、隱私等道德評判 的處罰規定。新規定對大學生性行為取消了“道德敗壞”、“品行惡劣”的說法,原先的第二十五條修改為“發生不正當性行為,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記過或者留 校察看處分”。(中新社8月27日)

在此,有必要對不正當性行為進行界定。

所謂不正當,從詞意來理解,是指施加不適當的壓力而迫使某人改變想法。作為法律術語的“不正 當”,應從兩個角度來看,其一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其優越的地位、意志或思想在精神或其他方面向另一方當事人施加非正當的間接壓力”,從而迫使對方就范的 一種非法行為。其二,對他方造成傷害,比如說破壞法律所保護的婚姻。

兩個年輕的大學生自願發生性行為,當事人一方如果沒有濫用自己的被信任地位,或者利用對方薄弱的意志、懦弱的體質以及精神上的痛楚而影響另一方進行自主的抉擇,不存脅迫、趁人之危的情形,怎麼能說是“不正當性行為”?

對于性,國人向來諱莫如深。長期的禁欲主義,使其與“罪”聯系在一起。大學生性行為雖然不是 “道德敗壞”、“品行惡劣”一類,但也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應該加以規范。于是,就不由分說地給蓋上一頂“不正當”的大帽子。所謂道德,是大多數人的 行為規范,如今,我國婚前性行為的比例已很高,惟獨說大學生的性行為“不正當”,並給予處罰,公平嗎?

盡管婚前、婚外性行為,目前還不被傳統的道德規范所接受,大學生的婚前性行為也不被認可,但這並非確定大學生性行為正當與否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