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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ugust 19, 2007

新版婚姻契約 出軌→罰錢

【聯合晚報╱記者邵冰如/台北報導】
2007.08.17 03:00 pm

婦女團體今天發表新版婚姻契約和結婚證書,明訂婚姻中的雙方婚前應先做健檢、約定子女姓氏,婚後若發生出軌、家暴,違約者應付懲罰金,另一方更享有不履行同居義務和攜子女離開的權利。

現代婦女基金會與受暴婦女訴訟扶助委員會聯合設計婚姻契約和新版結婚證書。現代基金會董事長潘維剛表示,該會四年前首度提出婚姻契約,明訂家務分工、家用支出分配、夫妻財產、配偶零用金等權利義務。新版契約和結婚證書配合民法親屬編的修正,進一步增訂。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律師王如玄表示,婦女團體提出的新版結婚證書中,附帶了婚姻契約,因為新版結婚證書是基於現行法所授權夫妻兩人可得約定的項目,因此 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而且因為證書是結婚當時所簽立,在戶政單位會留存一份,並且由主婚人、證婚人在公開場合見證簽署,做為雙方紛爭時的依據。

新版契約中,首先規範雙方應有婚前教育與婚前健康檢查。其次有關子女姓氏是從父或從母姓,則依民法親屬編修正,改為「子女出生前夫妻雙方先約定」。

新版契約更提出「懲罰違約金」的規定。主張立約人承諾婚後有忠誠義務,違者應付他方懲罰性違約金(額度由雙方另議),並視同他方有不履行同居義務與攜子女離開的權利,直至立約人改善為止。

現代婦女基金會歡迎各界索取婚姻契約和新版結婚證書。只要附上10元回郵信封寄: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號7樓之1B室,現代婦女基金會收,註明「索 取婚姻契約/新版結婚證書」。或至基金會網頁www.38.org.tw之下載專區下載即可。或洽電話:(02)2391-7133。

【2007/08/17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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